證監會支持另類資產基金上市以擴闊投資選擇及促進市場發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2月17日發出通函(只備英文版本)釐清其監管規定,以便利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
新監管指引切合香港特區政府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拓闊私募基金銷售渠道的規劃。
目前,另類資產基金已可在現行監管制度下尋求認可並在聯交所上市,並不受任何阻礙。故此,證監會歡迎合資格的另類資產基金來港掛牌(註 1)。
證監會2月17日發出的通函,釐清了其在認可主要投資於私募及流通性較低的資產的封閉式基金(即另類資產基金)方面的規定(註2及3)。一個關鍵準則是尋求認可的另類資產基金具備龐大規模,預期市值達7.8億港元(1億美元)。此外,視乎個別另類資產基金的投資策略,它最好能夠持續產生穩定收入。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樞紐,其中一項特點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多種不同範疇的投資產品,市場一直為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打開大門。”
蔡女士續指:“隨著本會向私募基金業界釐清監管規定並提供進一步指引,我們相信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可成為新興的資產類別,投資者可藉此分散投資組合之餘,亦能把握機會投資於由合資格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且配置均衡的私募資產組合。”
為了平衡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的潛在利益與風險,證監會規定中介人在代表客戶執行有關交易前,須先評估他們對這類複雜產品的認識。中介人亦應確保客戶的淨資產與所承擔的風險相稱。
完
備註:
- 這些基金可根據《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第8.11條(封閉式基金)及(如適用)第8.7條(對沖基金)獲得認可,並可依據《主板上市規則》第二十章在聯交所上市。
- 封閉式基金一般都有贖回限制。封閉式基金的單位/股份必須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 例子包括私募股本、私募信貸、基建股本及基建債務。
創建時間:2025-02-19 10:01